合法憑證有三類:

  1. 統一發票
  2. 收據、證明或普通發票
  3. 經手人之證明(例如出差報告)。

一切生活所需都打統編,唱歌看電影報交際應酬費,房租水電、營業用雜支(如文具、耗材、電腦設備等)、差旅費等,房屋裝潢也可報修繕費用抵稅、甚至買車登記為公司營業用車,連罰單、停車費都可報公司開銷,參加補習班進修也可申報為員工教育進修費用。

文章標籤

申稅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網路或電視購物台消費,未接獲營業人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電子發票開立訊息。

經營網路或電視購物之營業人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15點規定申請核准開立電子發票者,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除應提供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網站之網址,並於交易完成前將買受人於網路查詢電子發票及列印交明細方式等事項告知買受人外,應將電子發票於開立後48小時內上傳上開平臺,並將發票號碼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它方式告知買受人,始視為該營業人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否則如經查獲有未依規定給與買受人憑證之情事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文章標籤

申稅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